-肇庆市安信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企业员工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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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安生办〔2019〕34号

关于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企业员工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区连续发生2宗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形势非常严峻。市领导非常重视,刘毅市长等领导先后作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防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广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素质。严格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二、具体目标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且自任职之日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二)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各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抓好“三级”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职业病危害防治、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企业要组织开展复工前、停产检修期间企业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不培训不复工、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全员培训,要有记录。”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建立、保留培训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5月中旬)

即日起至5月20日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落实安全培训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职工维权意识。积极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安全培训监管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支持新闻单位对严重忽视安全培训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曝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区安委办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企业员工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起至5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规定落实持证上岗等培训工作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起至7月31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岗位人员安全持证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摸清底数,分别于6月底、9月底前填好附件1《蓬江区各镇(街)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情况统计表》报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督促未落实培训制度的企业限期整改。

(四)严格执法阶段(8月1日起至9月22日)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培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对培训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对该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造成重大隐患或事故的,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关闭。

(五)总结提升阶段(9月底)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对辖区持证上岗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形成工作总结(连同附件1、附件2、附件3)于9月30号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姚爱兵,联系电话,15819788395;传真,3213319。)

附件:《蓬江区各镇街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蓬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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