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具体范围如下:
① 所辖行政区域内省属驻地生产经营单位分公司、中央企业驻地的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市属(在市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③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④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具体项目如下(按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规定项目):
①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非煤矿山井下电工。
②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③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④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⑤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包括安全检查作业、通风作业、排水作业、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救护作业6项。
⑥ 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工、储存保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