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Outlook 中恢復並還原已刪除的項目

從 Outlook.com 和Outlook 網頁版中從已刪除物品或垃圾Email資料夾中恢復物品

注意

Email 會在 30 天後自動從你的已刪除物品資料夾中刪除。

從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移除後的郵件,在 30 天內都可以復原。

垃圾郵件會保留30天,之後會自動刪除。

Email 資料夾名稱相同,但下方列出的資料夾超連結若你以工作或學校帳號登入將無法使用。

在Outlook 網頁版或 Outlook.com 中,選擇已刪除項目或垃圾Email資料夾。 如果資料夾被隱藏,請選擇 「顯示導覽窗 格 。

將滑鼠移到物品上方並勾選旁邊的勾選框,選擇你想要回收的物品。 如果沒看到勾選框,請選擇並長按 (或右鍵點擊) 該訊息,然後選擇 移動>收件匣,或選擇其他資料夾。

在功能區的「主頁」分頁,選擇 移動。 從清單中選擇一個資料夾,或選擇 「移動到其他資料夾」,然後從完整資料夾列表中選擇一個位置。 你也可以把訊息拖到其他資料夾。

從垃圾Email恢復物品

有時候,郵件Email資料夾會出現一些其實不是垃圾郵件的郵件。 定期檢查垃圾郵件是好習慣,因為垃圾郵件會在 30 天內被永久刪除,Outlook.com 和 Outlook 網頁版。

從您的垃圾郵件夾還原電子郵件 Email

要從 Junk Email 資料夾還原,請選擇你想恢復的訊息。 從色號中選擇 「檢舉>非垃圾」。 Outlook 會問你是否要將寄件人歸報為「非垃圾郵件」。

從你的已刪除物品資料夾中恢復被移除的電子郵件

如果您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找不到項目,接下來可以查看 [可復原的項目] 資料夾。

注意

如果你用手機瀏覽器,就無法進入 可恢復物品 資料夾。 要存取可恢復物品資料夾,請使用電腦或 Mac。

如果您找不到要復原的郵件,就表示它們可能已經從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或 [垃圾郵件] 資料夾中永久移除了。 因此,我們不建議您使用這兩個資料夾來儲存郵件。 如果您想要將郵件儲存到 [收件匣] 以外的資料夾中,請參閱使用郵件資料夾。

在Outlook 網頁版或 Outlook.com 的左側窗格,選擇已刪除的項目資料夾。

在郵件訊息清單的頂端,選取 復原刪除的項目。

選取您想要修復的項目,然後選取 還原。

注意

只有當所有訊息都可見時,才能選擇全部。 這是為了防止你看不到的訊息出現意外操作。

Ctrl+Click 選擇單一訊息,Shift+Click 則選擇兩次點擊之間的訊息。

復原的項目會移至何處?

可能時,選取要還原的項目會還原到原始資料夾。 如果原始資料夾不存在,項目將會還原,如下所示:

郵件會移到 [收件匣]。

行事曆項目會移到 [行事曆]。

連絡人會移到 [連絡人] 資料夾。

工作會移到 [工作] 資料夾。

阻止每次登出時 Outlook 清空已刪除的資料夾

每次登出時,Outlook 可能會清空你的 已刪除物品 資料夾。要改變這個設定:

在頁面頂端,選擇 設定 。

選擇 訊息處理 。

在 登出時 下,取消核取清空我的刪除的郵件資料夾 旁的方塊。

觀看此影片以恢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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